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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了怎麼辦? - 承認與求助 - 3
前言
前一篇文章中,我們認知到了車禍後可以做哪些事情,也特別在結尾提到了「調適」這件事,因為真正整個心情崩潰的與否會是在「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時…
Note
我非專業人士,這一篇文章是基於我自己的狀況並學習到的知識來分享,如果有任何錯誤或者不正確的地方,歡迎指正。
申請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許多人對於初判表應該有一定的認知,當你發生車禍時,你就可以去警察機關申請的一份文件,基本上這一份文件就是由警察機關針對車禍、事故現場照片、雙方說詞所記錄並判斷出來的一份文件,白話文一點就是警察針對車禍事件所做的初步分析表。
但是這邊有件事情要特別提醒,也就是…
初判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為什麼?因為初判表並不是專業人士所判定,因此僅供參考,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這初判表就沒有任何用處嗎?不,其實還是有,但僅具初步參考價值,因此通常還會額外去跑一個所謂的「車禍事故鑑定」,這個後面再來提,先讓我們回到初判表的應用。
初判表的申請時間點是在事故後 30 天才能夠申請,申請方式有很多種,你可以去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負責的警察機關申請,也可以透過 內政部警政署,如果沒有人傷亡則只能透過原受理單位申請,因此線上申請只能是有人傷亡時才可以申請。
只是透過線上申請的話,請記得準備好自然人憑證,這樣你才能夠順便取件唷。
那麼申請時,你可以申請三份文件:
- 事故現場圖
- 事故現場照片
- 分析研判表(意旨初判表)
其實事故現場圖與事故現場照片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七天申請的,因此你可以先申請這兩份文件,然後再等 30 天申請分析研判表。
透過上面描述,感覺初判表很沒有用處?基本上可以初步的釐清彼此的責任,然後先去申請調解用的,讓你可以在調解過程中,可以先有個依據與對方進行協商。
如果你看到初判表後,覺得警察判定有問題,你還是想更近一步的釐清肇事原因的話,那麼就要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以我自己經驗來講,我就想更近一步的釐清肇事原因,所以就有自費去申請車禍事故鑑定,這個鑑定是由專業的鑑定人員來進行,他們會針對車禍現場、車輛損壞情況、車禍現場照/影片、事故當事人說詞等進行鑑定,最後會出一份報告。
而這一份報告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這份報告是可以拿去法院上作為證據的。
那麼車禍鑒定可以在初判表出來之前申請嗎?不行,因為車禍鑑定是需要初判表的,所以你必須要等初判表出來後才能夠申請車禍鑑定。
基本上車禍鑒定申請方式有很多,舉凡有警察機關移交、法院、檢察署等,而我自己經驗來講我是自費申請($3000)的。
這邊有一個重點要注意,車禍鑒定的申請必須經過報警且經由警察機關所負責之案件以及必須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已經進入司法階段,那麼你就無法透過「個人名義」去申請,而是必須透過寫訴狀的方式去跟法官申請唷。
因此送出申請後,是會經過一系列的審核確定是否受理,並不是隨便申請就一定會成功的。
那麼申請之後呢?基本上就是等通知,我申請後大約等了約 30 天才收到信件通知,而內容就是請你到指定地點觀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這是為了讓你確認當天的車禍現場是否有錯誤,如果有錯誤,你可以提出異議去補充更正。
結束後,差不多等約 2~3 個禮拜你就可以收到車禍鑑定的報告哩。
那麼這邊我也補一下初判表與車禍鑑定的差異:
| 名稱 |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是否需自費? | 備注 |
|---|---|---|---|
| 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X | X | 只會記載可能的肇事原因,主要由警方針對車禍狀況初步判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會記載肇事主因與次因 |
| 車禍事故鑑定報告 | O | O | 需自費申請,但會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必須要等初判表出來後才能申請,上面會明載肇事主因與次因 |
申請調解
當你初判表到手後,基本上你就可以依照初判表來去申請調解,只需要到鄉證區公所就可以申請了,而且是免費的。
在調解之前,我會建議你要準備好以下文件:
- 初判表
-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對方的聯絡方式與通話記錄
- 保險公司的通報紀錄
- 醫院的就醫紀錄
- 自行拍的現場照片
- 銀行帳戶
- 強制險證明
盡可能將這些證據都準備在身上,以防不時之需。
除此之外,也請準備好預期可能需要支付的金額,基本上只要有人傷亡大多都會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額,但是該如何談就是另一回事,這邊我會建議你可以先去找一些法律相關的人請他們協助給予你一些建議。
那麼申請調解跟申請車禍鑑定一樣是可以同步進行的,所以你可以申請調解+車禍鑑定,先做第一次調解,先了解對方的想法以及讓對方知道你的想法,畢竟會申請調解無疑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製造問題。
如果你有觀看我前面的文章,其實我就有特別提到發生車禍之後,不論對或錯只要有傷亡,你都應該要主動關心對方,這樣對方也會感受到你的善意,也許對方也會主動關心你讓這件事情比較好聚好散,至於對方要不要原諒你就是由對方決定,只是自己要有善意想處理。
申請調解後,你大約 2~3 個禮拜會收到通知,他會給你一個案號,如:民調字第 1234 號,這個案號是你整個調解過程中會使用到的案號,因此請務必保存好。
那麼調解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 調解過程中,是一個溝通過程而非吵架環節,因此請保持冷靜
- 證據請盡可能準備好,因為調解委員會坐在兩人中間,他們會根據證據來判斷
- 調解請務必要到場,因為如果你不到場,對方就會獲得有利的證據,因為這些在法院上都是一個記錄與證據
- 一個準備被對方放鳥的心理準備,有些人會刻意不到場,他也有權利拒絕到場,但這也只是增加對方不利證據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講,我總共申請了兩次調解,分別兩次都是失敗的。
尋找協助與求助
接下來這階段我會非常建議你開始要尋找協助,如果你在前一篇我所講的狀況時,還沒有開始尋找協助,我會非常建議你要開始尋找協助,因為當初判表出來時,其實就可以找一些律師或法律相關的人初步幫你分析出一些問題。
但必須老實講初判表出來那一刻,如果對方是屬於因車禍導致重傷,你可能會心裡特別難過,此刻我會非常建議你要多關注一下自己的心理狀況,因為這個時候你可能會有一些情緒上的問題,這時候你可以找一些心理諮商師來幫助你。
尋求心理諮商師或心理輔導師的方式有很多種,你可以透過醫院、社會局、心理諮商中心等,這些地方都有提供心理諮商的服務,不用因為一些刻板印象認為看心理諮商師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來幫助你釋放壓力。
讓透過比較專業的人提供方向給你,讓你試著去調適自己的心情,這樣你才能夠更好的去面對接下來的事情。
結語
接下來,下一篇我將會說明介紹提告與訴訟的部分,這一篇算是一個過渡的部分,讓你可以在這個階段可以做哪些事情,也讓你可以有一個心理上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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